查看原文
其他

12逃犯案10人判監 幕後主腦仍逍遙法外

大公文匯全媒體 维港专线 2021-02-20

【12·31 維港專線】大公報記者 黃仰鵬 深圳報道:12名黑暴逃犯,今年8月偷渡台灣不果,在內地管轄海域涉嫌偷越邊境被廣東海警截獲。



昨日上午,深圳市鹽田法院對10名組織偷越邊境、偷越邊境的港人進行公開宣判,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處鄧棨然、喬映瑜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和1.5萬元;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、嚴文謙、張銘裕、張俊富、黃偉然、李子賢、李宇軒、郭子麟有期徒刑七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該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疑犯完成內地司法程序,昨日上午已被深圳警方遣送出境,依法移交香港警方。




鹽田法院指,2020年8月,鄧棨然、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,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,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。8月23日凌晨,鄧棨然、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、張銘裕、張俊富、嚴文謙、黃偉然、李子賢、李宇軒、郭子麟以及廖某某、黃某某(均按不起訴處理),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,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,企圖偷渡台灣。8時許,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,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,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。


鄭子豪(右一),鄧棨然(右三)(大公報資料圖片)


組織偷渡 鄧棨然囚三年


鹽田法院認為,鄧棨然、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,人數眾多,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;鄭子豪、嚴文謙、張銘裕、張俊富、黃偉然、李子賢、李宇軒、郭子麟違反邊境管理法規,結夥偷越邊境,情節嚴重,已構成偷越邊境罪。


歸案後,鄧棨然等10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表示認罪認罰。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,以及各被告人和委託律師的辯護意見,鄧棨然、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屬從犯,可依法減輕處罰,鄭子豪等八人可依法從輕處罰。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、危害後果、悔罪表現以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,法庭作出上述判決。


案中犯案時未成年疑犯由內地警方經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,押往天水圍警署扣查(大公報突發組攝)


兩人不予起訴遣送出境


另據深圳警方通報,檢察機關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人黃某某、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,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,兩人昨日早已被依法遣送出境。


該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廖子文(大公報資料圖片)


據了解,該案件中的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黃臨福及廖子文,兩人已完成內地司法程序,並於昨日上午約11時在深圳灣口岸被遣送出境,移交香港警方,之後被送到天水圍警署。



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的公開宣判。


社 評 |「十二逃犯」幕後主腦仍逍遙法外

隨着深圳鹽田法院的一聲槌響,香港「十二逃犯」案件塵埃落定。其中十名港人被判入獄七個月至三年不等,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則由公安機關遣送回港,將在完成十四日隔離後,面對香港的司法程序。今次案件涉及香港人涉犯罪後棄保潛逃,在內地犯法受審,因此備受矚目,而其逮捕、起訴、判決過程完全置於陽光之下,充分彰顯了內地高度的法治精神。


偷渡是國際公認的罪行,尤其是組織偷渡,更是各國法律嚴懲的罪行。「十二逃犯」中,鄧棨然、喬映瑜在「上家」安排下,組織策劃另外十人從香港偷渡到台灣,前期做了大量準備及聯絡,並付諸行動,顯示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的偷渡案件。被告人在偷渡過程中,進入內地水域,被內地執法部門發現後依法實施拘捕,其後進入司法程序,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及司法管轄範圍,合法、合情、合理,內地法律的規範、嚴肅、公正及專業再次得到充分示範。


依法保障涉案人各項合法權利,是我國法律制度的明確要求,在此案偵辦及起訴過程中得到體現,包括每到一個節點,司法機關都會向全社會公布案件進展情況;檢察機關依法告知涉案人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,充分聽取涉案人及辯護人的意見;對涉案的兩名未成年人,檢察機關專門舉行不公開聽證,踐行未成年人保護原則;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,全程參與公開審理。每個程序、每個步驟都有法可依,無懈可擊。事實面前,香港攬炒派及國際反華勢力的抹黑、造謠不攻自破。


令人印象深刻的是,十名被告全部當庭認罪,更有被告痛哭流涕。相信他們的悔罪是真誠的、發自內心的。他們本來是普通市民,有些還是學生,過着平靜的生活,追尋各自的夢想,擁有光明的前途。若非被「違法達義」等謬論洗腦,就不會捲入黑暴之中,更不會畏罪潛逃偷渡而被捕入獄。可以說,他們既是罪犯,也是受害者。


最可悲的是,他們身不由己,先是被推上街頭作炮灰,繼而被組織偷渡。而在偷渡失敗被捕後,又淪為「妖魔化」內地法治、毒化兩地關係的棋子。更有甚者,不僅被告人本身被利用,其家屬也不例外。攬炒派政客美其名曰「幫助」「十二逃犯」,實則一次又一次消費他們。樹欲靜而風不止,別有用心者勢必繼續炒作此案,一來挑撥兩地關係,二來為黑暴煽風點火,製造新的事端。


偷渡犯罪是一項複雜工程,涉及串聯以及金錢、物資準備,而「十二逃犯」不過是犯罪組織的「下線」及從犯,如今十人被判囚,但主腦依然逍遙法外。從這個角度講,判決並不是此案的結束,而應該是新一輪調查的開始。本港警方應根據有關線索順藤摸瓜,將幕後主謀一網打盡。只有切除香港動亂的病根,才是保護青少年人不致於誤入歧途的根本之道。


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

大公報  黃仰鵬  報道


往期推

「12逃犯」案深圳開庭 10名被告當庭認罪

12逃犯案10人被起訴 他們涉這些罪名

辱國旗不會輕判!鍾翰林囚四月

相關版面

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